2018年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
根据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4〕16号)和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》(学位〔2014〕4号)等文件,以及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》(2015.3)中的工作安排,在2018年完成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全部工作。
一、评估范围
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包括:数学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、工程力学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、机械工程等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,详见附件1。
二、主要工作内容
1.对照2017年自我评估及专家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。
3.组织国内同行专家按照自评估标准和内容进行评估。
4.修改、补充、完善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及上报。
三、工作进度
1. 2018年3月23日前,研究生院组织、主管校长主持召开2018年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议。
2. 在2018年评估工作期间持续进行,研究生院组织,学院负责,学位授权点对照2017年的自我评估及专家的评估意见,查找出各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,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进行整改,并严格按照各学位点自订的“评估指标”进行对照,检查完成情况,及时补充漏缺项。
3.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,研究生院组织,学院负责,要求学位授权点参照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》,认真撰写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。
4. 2018年10月31日前,组织专家进行评估,研究生院协调,学院组织校内、校外同行专家按照自评估标准和内容进行评估。校内专家评估要求在10月14日前完成,校外专家评估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。学位授权点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。
5. 2018年11月30日前,研究生院组织,各学位授权点将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》和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》上传到“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”向社会公开。
附件1: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范围.doc
附件2:我校评估工作方案合订本.doc
附件3:学位〔2014〕4号.pdf
附件4:学位〔2014〕16号.pdf